当前位置:首页 > 物流时讯 > 行业动态

GB1589&最严限超载令9月21日见

作者:nine123 来源:川大物流联盟 时间:2016/9/20 浏览次数:1569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标委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于2016年7月26日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该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及质量限值,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所有车辆,是汽车行业最基本的技术标准之一。

六大重点内容

在外廓尺寸方面,车宽由原来的2.5米变化为2.55米(冷藏车2.6米),以满足装载两排托盘的宽度需求。

仓栅式、栏板式、平板式、自卸式半挂车长度不变,其它半挂车长度限值13.75米,运送45英尺集装箱的半挂车长度最大限值为13.95米,封闭式厢式半挂车从14.6米减少到了目前的13.75米。

新增了中置轴车型的分类,中置轴挂车长度限值12米,由货车和牵引杆挂车或中置轴挂车的组合属于货车列车,货车列车长度限值20米(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限长22米)。

铰接列车长度限值为17.1米,比16.5米的标准增加了0.6米(封闭式厢式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长度限值由18.1米减少到了17.1米),长头铰接列车(长头牵引车+半挂车)长度限值为18.1米。

鼓励空气悬架政策,其中三轴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以及8X4载货车,当中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总重限值增加1吨。此外四轴汽车列车,加装空气悬架后,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增加1吨为37吨。

在轴重方面,6轴车限重49吨,按照GB1589规定计算,双导6X2、后提升6X2牵引车组成的6轴列车总重限值为46吨。

而在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显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8月18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文章关键词: 物流 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