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三个省份传出降低高速公路收费的消息:一是从6月1日起,湖北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将总体降低10%左右;二是山西省确定,将在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上实行货车大幅优惠减费政策,优惠期暂定为一年;三是贵州省确定,将在6月1日起对持有合法有效“黔通卡”,交纳贵州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9.5折优惠。(详情请见http://www.trandalg.com/News/Detail/1311)
高速公路降低收费,算得上一件新鲜事。近年来,虽然坊间对高速公路高收费问题非议不断,但不少地方反其道而行之,要么提高部分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要么延长部分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而他们给出的理由无非是高速公路经营亏损、收不抵债。在此背景下,突然传来湖北、山西、贵州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消息,既令人惊讶,也让人欣喜——原来高速公路收费是可以降低的。
高速公路收费下降是趋势
高速公路收费下降是趋势,特别是在经济下行的当下,降低收费,为企业减负,对经济的发展更有积极意义。监管部门和高速公路收费方要着眼长远,用透明的账目和透明的管理来为高速公路收费正名,用公平的收费标准和公正的监管执法来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护航。
一些业内专家也提出,大幅降低或取消高速公路收费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政府还贷公路;一类是经营性公路。国家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政策主要有两个,分别为:绿色通道和节假日免费。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顾大松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称,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有法可依,但是,节假日免费政策尚缺乏法律规定。
早在2013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的过程中,就曾因为“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的规定是否写进条例而引发争议。
顾大松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规定,由于涉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利益,政府不宜随意变更收费标准,如果是从降低企业成本角度,也需要平衡经营管理单位的利益。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也是企业法人,如果降低收费标准的话,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这样其他人投资高速公路的时候对未来收益就会有一个稳定的预期。”顾大松说,否则的话,可能会让社会资本不敢投资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收费这笔账怎么算?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降是升,关键要看怎样算账、算什么账。如果只盯着高速公路本身的收入和支出,将高速公路当成赚钱机器而忽视其公益属性,那么对于经营者而言,收费标准当然越高越好——他们往往只有涨价的冲动,没有降价的道理。但是,如果着眼于高速公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大动脉”角色,着眼于它本该姓“公”而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或者着眼于政府向车主收取这税那费后本该承担的公共责任,就不能让高速公路异化为赚钱机器,而应该尽可能地降低收费标准,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公众。
换言之,高速公路收支情况如何,这是一笔要算清楚的账,但还有更大的账需要政府心中有数,那就是经济效益的账、社会效益的账。湖北、山西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预计一年将分别减少收费18亿元、16亿元,这是公路经营方的损失,同时也意味着人们的通行成本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降低,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将远高于10多亿元。举个简单的例子吧:高速公路降低收费后,可能让更多人乐意驾车出游,旅游要买门票、吃饭、住宿、购物,车主省了10元过路费,却可能增加了上千元开支。我们总说要拉动内需,内需不就是这样拉动的吗?
种种数据和事实都表明,高速公路收费偏高导致物流成本畸高,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普遍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更需要以降费措施疏通高速公路“大动脉”,以减轻企业和车主的负担,让货物更加自由地流通,让人们更加自由地出行,这是必须算明白的“大账”。
对货运物流企业影响较大
一项调查显示,在我国货物总价值中有30%都被物流费用耗去,物流成本成为物价高的直接推手,而公路运输成本中20%是各种路上的收费。中国物流信息中心最新数据也表明,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例为16.6%,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化物流总额的比重为4.96%。
显而易见的是,物流成本最终仍会成为诸多成本之一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因此,降低高速公路收费价格、修改高速公路收费办法,成为近些年无论是全国还是地方两会上呼声最高的话题之一。这次湖北、山西、贵州三省下调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给全国开了个好头,期待这项利民举措能推而广之,引领其他省、市合理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其实,民众所期待的,也只是合理降价。高速公路的修建和维护需要大量资金,一味追求降低甚至取消收费,现阶段看,对投资方显然有失公平,也不现实。但是,要让民众明白收费合不合理,就需要收费部门公布详细的收支账目。没有透明的账本,即使大幅下调10%,也可能仍存巨大的利润空间,违背国家拟定的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方收支总体持平适当盈利的收费目标。
此外,高速公路毕竟还是姓“公”,相关部门除了收费还贷,还应当考虑到它的公益属性,防止高速公路成为某个机构或者部门的“提款机”。因此,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大排查力度,对于超过收费年限、早已收回成本的收费站要坚决关停;对于收费标准过高,大幅超出微利标准的收费站要强令他们降费。监管的严密和不打折扣的执法,才能保障高速公路收费在一个合理的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