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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河北国五以下重型柴油车禁入单位!违者罚款最高近5万

作者:nine123 来源:川大物流联盟 时间:2020/3/4 浏览次数:879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通知》,制定了《重点用车单位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样本)》。

        

 

河北省将“日使用重型柴油车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确定为重点用车单位。经过前期摸底调查,全省共有重点用车单位2679家,重点用车单位日使用国三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约2.4万辆次,国四车约4.8万辆次,国五车约8.9万辆次。国三、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占总使用车辆的45%。

 

根据规定,这些重点用车单位需要签订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这些承诺中有3条内容跟卡友们关系密切:

 

1、进出单位的所有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2、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列为强制性条款,写入车辆租用或销售运输合同文本;

 

3、对货物承运车辆事先查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不使用、不租用,超标排放车辆按违约条款不支付运费并解除合同;

 

 

公开承诺书主要包括以下十条内容:

 

1.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和达标排放要有人管、有人负责。

 

2.进出单位的所有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3.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列为强制性条款,写入车辆租用或销售运输合同文本。

 

4.对货物承运车辆事先查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不使用、不租用,超标排放车辆按违约条款不支付运费并解除合同。

 

5.安装电子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出单位。

 

6.单位自有车辆被检查出排放不合格的,十个工作日内维修,复检合格后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单位买新车要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要选国六排放标准,或购置电动等新能源车辆。

 

8.单位自有车辆,要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9.每月对自有车辆进行排放检验,建立台账,不合格的要及时维修,恢复正常后方可使用。

 

10.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车辆进出厂区。

 

 

据了解,《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重点用车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照要求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改正的,将该重点用车单位列为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

 

同时,重点用车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本单位注册车辆二十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的、或者是本单位注册的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五次以上的,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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